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适应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具有事业心、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秉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具体要求是:要求系统掌握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能和方法,了解法学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国内学术研究前沿。在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中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法学研究,并能够独立撰写法学论文;对法律实践问题特别是与研究方向所涉及的实践问题也有深入研究,并且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予以解决。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具有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常用软件进行文字处理、文献检索等活动的能力。
二、主要研究方向
1.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此学科方向的特色是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开展经济法理论和对策研究。其中,竞争法和金融法的研究已经有鲜明的特色。目前设有4个研究领域:(1)经济法基础理论;(2)竞争法学;(3)金融法学;(4)国家投资经营法学。
2.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我们此学科方向的特色有:“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国际投资法与比较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知识产权法。目前设有4个研究领域:(1)国际经济法学;(2)国际私法学;(3)国际公法学;(4)“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
3.刑法学
刑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学科。我们此学科方向的特色有:网络刑法、刑事一体化和刑法解释学。目前设有4个研究领域:(1)中国刑法学;(2)网络刑法学;(3)国际刑法学;(4)比较刑法学。
4.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学科。我们此学科方向的特色有:公司治理、劳动就业法律制度和工会法律制度。目前下设4个主要研究领域:(1)民法学;(2)商法学;(3)劳动社会保障法学;(4)公司法学。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3-5年。
四、学分要求
本学科点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35个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得低于22学分。
五、课程设置
(注: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体系时,在专业学位课程中开设一些必修的公共基础理论课程,为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必修,其余专业学位课可按不同研究方向开设进行选修。)
课程 类别 |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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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
公共学位课 |
FL10012 |
英语口语 |
32/1 |
2 |
必修 |
|
FL10020 |
硕士生英语 |
54/3 |
1 |
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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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10004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2 |
1 |
必修 |
|
MS10006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1 |
1 |
必修 |
|
SG10000 |
如何写好科研论文 |
18/1 |
1 |
必修 |
|
专业学位课 |
LP11040 |
法理学专题 |
32/2 |
1 |
必修 |
|
LP11041 |
民法总论专题 |
32/2 |
1 |
必修 |
|
LP11042 |
行政法专题 |
32/2 |
1 |
必修 |
|
LP11043 |
刑法学专题 |
32/2 |
1 |
必修 |
|
LP11047 |
国际公法专题(双语) |
32/2 |
1 |
国际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48 |
国际私法专题 |
32/2 |
2 |
国际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49 |
国际经济法专题 |
32/2 |
2 |
国际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44 |
经济法原理 |
32/2 |
1 |
经济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45 |
竞争法专题 |
32/2 |
2 |
经济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46 |
金融法专题(双语) |
32/2 |
2 |
经济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53 |
物权法专题 |
32/2 |
1 |
民商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54 |
债权法专题 |
32/2 |
2 |
民商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55 |
商法学专题 |
32/2 |
2 |
民商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50 |
刑法总论 |
32/2 |
1 |
刑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51 |
刑法分论 |
32/2 |
2 |
刑法学方向必修; |
|
LP11052 |
外国刑法学 |
32/2 |
2 |
刑法学方向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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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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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科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纳入全校专业选修课范围,学生可选修全校范围的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要求跨一级学科选修1门专业学位课或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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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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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学科毕业生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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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学术研讨 |
/1 |
要求主讲4次及以上,参加8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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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
/1 |
要求参加4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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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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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2周,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年完成。分散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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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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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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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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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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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论文的选题范围不能超出所选定的研究方向,或不能超出该硕士点的二级学科范围。研究生须按有关规定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要求阅读文献至少50篇,其中外文至少10篇(国外无相关研究的除外)。开题报告会须有三位以上导师参加。学位论文选题须得到导师组的认可才能进行写作。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针对中国法治建设中出现和存在的特定法学问题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或开展比较法学研究。论文撰写过程中改变论文选题方向的学生须重新申请开题。
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在论文写作期间,导师应定期听取研究生的汇报并及时给予指导。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尊重学术道德和遵守学术规范,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选题有现实和理论意义;
(2)观点新颖,有独到见解;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注释规范。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4)语言精练,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5)概念使用准确,论文写作规范;
(6)尊重知识产权,杜绝抄袭与剽窃行为发生。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应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和理念,遵循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培养原则。
学生以课程学习为主,采取讲授、自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在指导方法上,实行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决定。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掌握科研资料收集、学术论文写作、课题研究等方法,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级别以《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最新版为准】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学习,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校硕士和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