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浙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爱尔兰科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物权、权利法学。
200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民商法专业)。
201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
2007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教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2年1月至今,任教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教授。
E-mail:jianhu2007@126.com
一、教学成绩
(一)2015年荣获安徽省省级教坛新秀。
(二)先后荣获校级优秀教师、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校级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荣誉称号。
二、科研业绩
(一)科研获奖。
1、2019年1月获安徽省社会科学成果奖(2013-2016年度)二等奖(省级,安徽省人民政府);
2、2018年7月获中国法学会论文优秀奖;
3、2017年6月获安徽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4、2016年8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5、2018年4月获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6、2018年10月获中部六省法学会主办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7、2016年6月获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8、2016年6月获安徽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智库成果二等奖;
9、2013年1月获安徽财经大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10、2012年4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11、2012年10月获山东、河南和安徽三省法学会主办民商法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12、2009年11月获中部六省法学会主办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13、2009年11月获山东省法学会、十三省法学会主办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三等奖。
(二)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主持省部级课题4项。
1、2019年8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结项;
2、2019年4月主持的安徽省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法律问题研究,结项;
3、2018年4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农村土地权利抵押的制度构造与实现路径,结项;
4、2016年12月主持的民政部委托项目: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研究,结项;
5、2016年9月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项目:农村土地权利抵押的法律构造,结项。
(三)专著。
农村土地抵押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独撰,26万字。
(四)发表论文40余篇。
1、胡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代转型》,《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9年第2期
2、胡建:《农村宅基地有限抵押制度的证成与支撑》,《中国软科学》(CSSCI),2015年第7期
3、胡建:《我国台湾地区的农村土地抵押:运行与启迪》,《现代经济探讨》(CSSCI),2015年第6期
4、胡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法律制度的构建与配套》,《农业经济问题》(CSSCI),2015年第4期
5、胡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立法嬗变与制度重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5年第3期
6、胡建:《农村土地抵押的运行实践与制度完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5年第2期
7、胡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的路径与法制保障》,《中州学刊》(CSSCI),2014年第5期
8、胡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现代经济探讨》(CSSCI),2014年第4期
9、胡建:《土地市场化视阙中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造》,《求实》(CSSCI),2014年第6期
10、胡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问题探究》,《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3年第3期
11、胡建:《“命价”视野中死亡损害赔偿的计算及其完善》,《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2014年第3期
12、黄信瑜、胡建:《我国台湾地区公众在参与立法活动中的角色》,《行政法学研究》(CSSCI),2012年第4期
13、孙鹏、胡建:《死亡损害赔偿额的算定——以法经济学的分析为视角》,《学术论坛》(CSSCI),2012年第11期
14、胡建:《欧洲大陆法国家的死亡损害赔偿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中心》,《河北法学》(CSSCI扩展版),2014年第5期
15、胡建:《冲突与缓和:市民社会语境中市民和国家——以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立法为维度》,《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扩展版),2013年第1期
16、胡建:《市民社会的理论演变与民法的角色选择——以民法和市民社会辩证关系为视角》,《东方法学》(CSSCI扩展版),2012年第10期
三、社会服务
担任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理事、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