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浙理工教〔2014〕45号)文件精神和教学管理工作进程安排,现将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本次考核人员范围涵盖我院2018年在编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承担教学任务的思政、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对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归属学院(部)进行考核。纳入助教培养的新教师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考核,不纳入学院总体等级比例。思政系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全校单列,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具体由教务处、学工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协同完成。
二、考核组织工作安排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教学委员会组成。各系考核结果由系主任进行计算,排序,公示,公示期满后上交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有异议的处理意见进行仲裁,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三、考核时间安排
1.5月17日前,各系将公示过的考核结果上报教学秘书处。
2.5月21日前,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公示。
3.5月24日前,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