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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2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文件精神,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并按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应先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帐号。

    2、各单位按通知中的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科技处。《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

    3、学校将按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组,分别聘请专家统一评审。

    4、评审结果揭晓后,在科技处网站上公示,并通知学院,由学院通知评审通过的老师,将电子版上传至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jkysz.cn 二、申报要求 根据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数为29项,其 中,专项2项。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仅支持中级(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三、其他事宜

    1、截止时间:7月14日(周二上午)。

    2、材料要求:各单位将审核汇总的材料分为文科和理工科两个组,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分别按两个组汇总表的顺序编号排好,文科组报送至科技处人文社科办公室,电子版发longjinzhi@zstu.edu.cn .理工科组报送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电子版发至lxu@zstu.edu.cn .

    3、科技处不单独受理老师个人的申报材料(机关人员除外)。

    4、联系人及电话: 文科组:龙金智 86843178、薛福冰 86843517,行政楼537 理工科组:许玲 86843695,行政楼447。 科技处 2015年6月12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15教育厅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4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申报限额数另行通知。
    2.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5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等工作,于8月底前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其他
    1.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网上(网址:
    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底。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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