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优秀毕业生根据学生就读期间的综合测评分值总成绩与排名情况进行评定,且毕业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15%。
5.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须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及以上,且原则上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专业方向)前30%。
6.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英语统考成绩须达到英语四级统考425分(含)。
7.积极就业,主动面向基层就业。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
本科生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本科生和研究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1%,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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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名额 |
校优名额(含省优) |
学院本科生总名额 |
14名 |
39名 |
法学、行管、社工专业 |
8名 |
21名 |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专业 |
6名 |
18名 |
三、评选程序
根据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申请,班委、班主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学生处审核。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确认结果发文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表彰奖励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并以班级为单位于1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提交上述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稿至以下相关邮箱,纸质材料上报工作下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邮箱 |
0571-86843872 |
马老师 |
786904704@qq.com |
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