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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同意我校作为中方承办单位,分别与苏里南共和国的苏里南大学、毛里求斯共和国的毛里求斯大学合作建立孔子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须推荐教师赴孔子学院任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苏里南大学孔子学院、毛里求斯大学孔子学院中国语言文化教师各1名。
    二、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际汉语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合格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3.具有硕研(含)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须为中文或对外汉语教育相关专业;其他专业人员须具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6.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7.具有良好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中华文化传播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8.有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待遇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外派教师待遇的暂行规定》(浙理工人〔2016〕16号)文件精神,外派教师享受《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规定的待遇(附件1),同时外派期间学校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保留。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学校机关同类人员发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管理六级标准发放,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管理七级标准发放,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管理八级标准发放。另外还享受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优惠政策,具体见附件2。

    四、推荐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也请各学院(部)积极推荐候选人(对不在本部门工作但从事学科属于本部门的教师一并考虑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孔子学院教师推荐表》(附件3),于10月24日前将推荐表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唐智国,联系电话:86843045。

    附件:

    1.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

    2.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外派教师待遇的暂行规定.doc

    3.孔子学院教师推荐表.doc

    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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