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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最新通知、《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15]50号)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遴选推荐 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务[2021]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健

    副组长: 李子瑾  章迪薇

    成  员: 胡瓷红  朱  静  李熠煜  刘 曦  谢维维  黄自然

    张  薇 李 柯 周亦鸣

        三、推免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 1:1 比例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其中,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本科生作为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 2)获 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或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或者作为团队第一负责人获 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银奖或挑战杯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参照《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类有特殊学术专长者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学校下达学院2022届推免生名额总数为9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今年分配方案如下:法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专业基本推免名额共4人;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基本推免名额共3人;其余2个名额根据本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遴选。

    四、推免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和条件、工作程序均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理工教 [2015]50号)、《浙江理工大学关于遴选推荐 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务[2021]18号)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推进互联网+”“挑战杯竞赛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20]7号)等执行。

    五、推荐办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按照学校文件,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生工作进度安排,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为依据,进行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分的审核统计,初算出奖励分和总评分后,并按照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请人报名材料和业绩条件,审定奖励分,在综合学生本人志愿、总评分、专业排名比、学校名额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意见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有特殊学术专长者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该名额数在总名额之内),同时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规定, 其中,总评分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学科竞赛、课外科研、论文专利、学 生工作、体育特长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值按一定比例组成。奖励分量化计算办法按照《办法》中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奖励分量化一览表执行。

    六、有关管理及争议处理办法

    (一)申请学生如有如下情况,将取消推免生资格: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 良好及以上者;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申请出国者;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

    (二)学生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必须在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内向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有 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制定出解 决方案。学院监督电话:86843425

    (三)学院学校监察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推免工 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监察处提出举报或申诉。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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