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7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浙理工研〔202517号)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公告期自20251027日至2025117日。

    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L20192C110101

    SHATOV MERDAN

    新闻与传播

    研究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辩。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辩的,视为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43694

    电子邮箱:zlfzyjs@126.com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

    20251027

     

     

    Copyright © 浙江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街928号  邮编:3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