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浙理工研〔2025〕17号)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以下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公告期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
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L20192C110101 |
SHATOV MERDAN |
新闻与传播 |
研究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意见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辩。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辩的,视为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84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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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