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

    发布日期:2026-04-03    浏览次数: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6修订

    为切实加强学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最新通知和《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26]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实施。

    : 李子瑾

    副组长 汪小明 姜慧芹

    王璐雅 闻洁璐 胡瓷红 胡雨濛 李熠煜 谢维维

     

      三、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按1:1比例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一般原则如下:

    按近三年各专业深造人数(深造包括国内升学和出国留学,不包括二学位)占全院深造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各专业当年基本推免名额(数字向下取整),基本推免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在专业范围内择优遴选;剩余名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在全院范围内择优遴选。

    如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出某专业当年基本推免名额小于1时,则考察该专业当年深造率(截止当年8月31日为止)是否达到学校对学院的深造率指标要求,达到的给予1个基本推免名额,未达到的不给予基本推免名额。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申请推免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外语水平达到普通推免生的外语要求;综合测评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50%;获得 3 名(含)以上本校本学科教授的联名推荐,学院需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二;或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体赛)获全国二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竞赛获金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学术成果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出版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内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其名额计算在学院推免名额总数之内。

    四、推免对象及条件

    推免对象和条件、工作程序均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26]28号)和《浙江理工大学关于推进“互联网+”“挑战杯”竞赛工作的实施办法》(浙理工教[2020]7号文件执行。

    五、推荐办法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按照学校文件,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推免生工作进度安排,提交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学院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为主要依据,进行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分的审核统计,初算出奖励分和总评分后,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请人报名材料和业绩条件,审定奖励分,在综合学生本人志愿、总评分、专业排名比、学校名额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意见的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学院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原则上执行学校关于推免生遴选计分办法规定,其中,总评分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学科竞赛、课外科研论文专利、学生工作、体育特长等情况获得的奖励分值按一定比例组成。奖励分量化计算办法原则上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奖励分量化一览表”执行。其中,学科竞赛奖励分核算参照教务处 2025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浙江理工大学2025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赛项清单》执行,2025 年 6 月 25 日(含)前获得的竞赛奖项,按2020年发布的《浙江理工大学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表》核算奖励分;2025 年 6 月 25 日后获得的竞赛奖项,A 类竞赛按2026年2月1日发布的浙江理工大学推免生遴选综合评分计算办法》中量化标准,正常核算奖励分,B 类竞赛按该办法中量化标准的 0.5 倍核算奖励分,C 类竞赛该办法中量化标准的 0.25 倍核算奖励分。

    学科竞赛、课外科研、论文专利等项目应当与所学专业相关,不相关的不予认定。相关性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课外科研中,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限计1项。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均须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否则不予认定。在SCD收录、CPCI-SSH收录、二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除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或《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核心)的期刊外,发表在同一刊物上的论文限计1篇。在《电子商务评论》等由汉斯出版社出版的刊物和在《中外企业文化》《经营与管理》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按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级别认定外,合计至多计算1篇。专利、软件著作权限计1项,且须证明本人为原始取得,不能证明的不予认定。体育特长、艺术特长须严格符合加分条件,并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认定。证明效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有关管理规定及争议处理办法

    (一)申请学生如有如下情况,将取消推免生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3.未能按时毕业,或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4.已被接收单位录取,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5.申请出国境深造者;6.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院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放入其档案中。

    (二)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须在候选人名单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于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审核,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并制定出解决方案。

    (三)学院纪委和学校监察员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可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出举报或申诉。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除文中已有说明具体日期外)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原法学与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2025修订)》同时废止。


    法学与人文学院

    202643日


    Copyright © 浙江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街928号  邮编:3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