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首页

    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比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果,培养具有法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从整体上推动我省法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十三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比赛的通知》,特举办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比赛校内选拔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第十三届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必须是浙江省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法学学科(限法学、知识产权和狱政等专业)的学生。

    每支参赛队伍为4位学生,指导老师不超过1名。各参赛队伍在报名截止(2026年9月2日24点)后,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不得增减及更换队员。


    2.日程安排

    请参赛同学自行组队,组队完成后,于2026年9月2日24点之前指派1名同学将组队情况(队伍名称、参赛同学姓名、专业、手机号、微信号)发送至邮箱zstufazhijingsai@163.com,邮件名命名规则为“辩论赛校内选拔赛报名-队伍名称”。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通过。

    发送成功后,将会收到自动回复,如6小时内未收到回复邮件,请于发送后12个小时内联系王老师(15629093611)进行确认。

    校内选拔赛将于开学后(9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次选拔赛将根据校内选拔赛的报名队伍数量情况,采取1-2轮筛选机制(即校赛初赛和决赛),择优选拔8位同学(即最终胜出的2支队伍)代表学校参赛,最终名单将于2026年10月7日前确认


    3.竞赛规则

    校内选拔赛参照《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竞赛规则》,采用南审制辩论流程(包括开篇立论、驳论及对辩、盘问及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等环节),以团队辩论对抗赛形式进行。具体流程请查阅本通知的附件《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法律辩论类竞赛规则》。每组辩题、抽签流程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

    2026年8月20日


    Copyright © 浙江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  邮编:3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