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理工人[2021]2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院教师秦红嫚申请校外兼职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秦红嫚,法学与人文学院 法律系教师。该同志申请在 陇南仲裁委员会 (单位)担任 仲裁员 兼职,兼职期限:2026 年7月—2029年 7月,领取相应劳务报酬。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邮件向学院党委、纪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部门: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571-86843426
电子邮箱:fxxyjw@zstu.edu.cn
中国共产党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学院委员会
2026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