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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法学类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2021修订)
2021-11-02 11:20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修订)》(浙理工教[2017]32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法学类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2021修订)。

一、指导思想

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是我院适应高考改革和人才培养需要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综合专业布局、教学资源调配及学生自身发展、兴趣等因素,指导按类招生专业分流总体方案的架构、设计和实施。

二、基本原则

1、个性发展原则。注重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2、成绩优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录取先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分流。

3、公开原则。分流依据兼顾到考生来源、在校成绩、专业课成绩等多个方面;分流规则公开、计算依据公开、操作过程公开、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专业合理布局原则。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及均衡发展,教学资源合理配置。

三、专业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的对象为2021年进入学院学习的法学类本科学生。

四、专业分流专业

法学类专业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个专业:法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

五、专业分流办法

1、法学类各专业方向的接收人数原则上参照近三年各专业招生平均配额决定(具体由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法学类专业学生须填写《按类招生专业分流选拔志愿表》。原则上要求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进行排序,如不填满两个志愿,在所填志愿不能录取时,将自动调配至另一个专业。错填、漏填或重复填写专业志愿视为无效,由学院统一调配。

3、学院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各专业进行分流录取。申报者的人数如小于或等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予以接收;申报者的人数大于某专业的最高限额,即当出现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则按学生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生源省份文<>科录取批次分数线*100*30%+《社会学概论》期中测试成绩*35%+《法理学》期中测试成绩*35%的综合成绩排名,排名在前者优先挑选专业(有关“录取批次分数线”的解释及高考成绩计算详见本修订稿的“八、其他”说明)。未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按其第二志愿参与对应专业的排名。

4、因错填、漏填或重复填报志愿导致志愿无效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和已分流情况安排专业。

5、在专业分流前因故办理休学的学生,按照复学后编入的年级和大类参与专业分流;已参加专业分流,因故办理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按照当时分流专业编入班级参加学习。

6、高水平运动员分流按照学校政策执行。明确具体专业的,则不参加专业分流。

7、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当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在类内申请转专业按照学校文件及学院转专业具体要求执行。

六、专业分流选拔程序

具体分流选拔流程如下:


分流选拔进程

责任部门(人)

第二周

向校教务处上报专业分流选拔计划招生人数

教学办公室

第九-十周

启动分流程序;召开按类招生专业分流动员大会;分发《按类招生专业分流选拔志愿表》;学生上交《按类招生专业分流选拔志愿表》

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

第九十二周

实施专业分流选拔

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各系

第十三周

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

第十四周

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和班级

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


七、专业分流实施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健

副组长:李子瑾、章迪薇

员:胡瓷红、朱  静、李熠煜、刘  曦、谢维维、黄自然、张  薇、李  柯、周亦鸣

八、其他

1、“三位一体”学生、新疆内地班、预科班按照本年度高考招生计划以招生时确定的专业类别进行管理;明确具体专业的,则不参加专业分流。

2、来自部分高考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地的学生,学生高考成绩计算时以各自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三位一体”学生的高考成绩计算明确以参加“三位一体”后的综合分为依据,以所在专业类别“三位一体”实际招生的最后一名学生的综合分为录取分数线。

3、各大类专业分流选拔结束后,学院在第十四周向教务处报送新的专业班级学生名单。学生需在分流执行学期期末进行下一学期的选课工作,做好分流后学习准备。

4、本办法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各年级按类招生的本科生。

5、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小组集体磋商决定。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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