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学院邀请浙江根旺律师事务所段红星律师作了题为“自然人从胚胎到死亡的权利义务”的讲座。院长王健教授为段红星律师颁发聘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段红星律师先从理论的高度提出“胎儿”问题所引发的争议,例如“胎儿出生前能否享有民法意义上的权利”,“若其享有民事权利,是否应承担继承法上父债子偿的义务”等,随后以实践中的案例予以进一步阐述。整场交流中,在座学生都积极参与讨论,可谓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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