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教授兼大陆法制中心主任张永明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进行了题为“裁量基准之拘束力”的讲座。讲座由学院院长王健教授主持,胡瓷红、邢益精、郭兵、陈学辉、金幼芳、王娅等老师,以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同学参与了本次学术活动。

讲座初始,张教授从超速的处罚规定谈起,罗列了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中有关超速处罚的具体法律条文,引出了今天讲座的主题——裁量基准之拘束力。他列举了三种违法裁量的具体种类:裁量逾越、裁量滥用以及裁量怠惰,并就三种具体的违法裁量种类作出解释说明。紧接着,张教授对通案裁量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讲述了关于何谓通案裁量、通案裁量中的裁罚标准以及处理细则等问题,他使用了裁罚基准表对通案材料的裁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列示。张教授提出,交通警察若只有“举发”的权力,而“处罚”的权力交由交通裁决所实施,实现事实认定权和处罚权的分离会减少徇私舞弊的现象,让执法愈加透明公正。而后,张教授对行政法院中适用裁罚基准表的限制进行特别说明,叙述了其背后的立法目的,深入简出的讲述了裁量基准的拘束力问题,在场的学子都受益匪浅。
讲座的最后,在场的师生纷纷踊跃发言,张教授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一一解答了大家心中的疑问。王健院长就“一事不再罚”以及“一事”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与张教授以及在场师生进行了探讨,并对在座师生表达了期许,希望在座师生能够积极参与我院与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的交流项目,感受不同的文化氛围,了解不一样的法律制度,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

本次讲座对同学们而言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学术经历,拓宽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扩散了同学们的法律思维,营造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