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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召开“《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解读研讨会”
2020-08-16 15:05  

 

在《动物防疫法》修订之际,“《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解读研讨会” 于2020年8月14日在腾讯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和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联合主办,浙江理工大学动物法研究所承办。来自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北京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化工大学、聊城大学、首都爱护动物协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行动亚洲生命关怀能力发展中心、温州日报、杭州动物保护志愿者团队、杭州志心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浙江七彩阳光基金会的专家学者、动保志愿者以及其他各界人士参与了这次研讨会。本次会议的宗旨是提高《动物防疫法》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提升我国的法治程度和社会文明水平。

主持人钱叶芳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和缘由。王健院长致欢迎词。王健院长认为,此次会议的召开非常有意义,它的社会意义在于从动物防疫的角度,解读多年以来执法部门对待《动物防疫法》中有关野生动物、伴侣动物(犬、猫)屠宰检疫规则方面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试图对全国各地统一执法的进程有所推动。新冠疫情爆发后,没有制定屠宰检疫规程,不得屠宰野生动物成为自上而下的共识,执法态度得到了统一,但伴侣动物(犬猫)屠宰检疫方面的执法态度仍然存在巨大的分歧,十数年来的社会争议、社会分裂仍在继续,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依旧。因此,本次会议以犬猫的屠宰为探讨对象,在寻求统一执法的同时,也试图终结为满足一些猫狗肉爱好者的口欲而产生的那条巨大的偷盗毒杀猫狗非法产业链。本次研讨会必将获得丰硕的成果,为《动物防疫法》第42条的正确适用乃至修订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我院动物法学科的发展。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法资源法研究会秘书长陈真亮在致辞中认为,本次会议可以从理法论和解释论角度为动物防疫做出贡献。本法条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呼应,相互支撑,形成协同效应。防疫检验检疫更多的是为了健康,从健康中国角度,动物检验检疫不仅包括传统的因素,也包括了关于动物健康、安全的方面,甚至包括动物的生理、心理两个方面,对于动物福利可以做更进一步的扩展。

与会专家学者们认为,这个会议是针对一个小的法条来展开讨论,在学界尤其是在生命法律领域其实是非常少见的,可以说是一个微切口、小议题、大视野、多学科、广视角、有内涵、有情怀的会议。从法学不同学科和不同社会领域的视角,采用文本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社会学解释方法,与会者一致认为,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屠宰动物必须检疫。焦点问题集中在,农业部没有制定犬、猫屠宰检疫规程,未来也不可能制定犬猫屠宰检疫规程的情况下,屠宰犬猫如何检疫?如何去解决20年来围绕犬猫屠宰发生的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青少年身心健康、公序良俗、现代文明等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被严重摧毁的社会治理问题。这个问题困扰着地方执法者、动保志愿者以及关注犬猫问题的所有人士。

对此,与会者认为,立法者和作为最高主管部门的农业农村部应当做出立法解释,明确执法态度,消除地方主管部门在执法态度上的分歧,实现全国统一执法。特别是,同样的法条在适用时,对不同的动物不应当区别对待。既然家畜和野生动物屠宰必须检疫,没有制定屠宰检疫规程也不得屠宰利用野生动物,那么伴侣动物也同样如此。本次会议在筹备的同时,向与会者征求对《动物防疫法》第42条的解读意见。据统计,占压倒多数的意见认为依法不得屠宰犬猫。

我院刘继华、魏静、李莉、宋善铭、李子瑾、刘进、秦红嫚、倪龙燕、黄娅莉、刘思齐、刘国翰等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会议,展示了我校动物法学科和团队的学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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