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浙江社科要报》2021年第23期《我省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与建议》作出肯定性批示。该对策建议系我院金幼芳博士的研究成果。
文章详细分析了浙江省在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五点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一是明确债务人主体认定标准,实施信用审查制度;二是完善财产调查制度,保障全方位穿透式核查;三是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促进金融债权一致性;四是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五是完善事后监督机制,健全违法惩罚制度。
近年来,我院积极响应、参与浙江省建设与省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浙江,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为构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浙江是全国率先探索个人破产制度的省份之一,出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此《工作指引》对健全市场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突破性意义。今后我院仍会在《浙江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繁荣计划》政策支持下,继续努力提升成果质量,服务于浙江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