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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的平台责任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1-09-01 10:21  

2021年7月10日,算法推荐的平台责任研讨会在杭州市上城区金融法律服务中心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法治研究》杂志社、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联合主办。来自国内网络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司法官员、律师等近50位代表济济一堂,共同探讨算法推荐的平台责任问题。

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兵主持。浙江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与技术处副处长顾小卫、《法治研究》杂志社社长董服明、上城区司法局副局长何瑶、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王健院长等领导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顾小卫处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他介绍了目前对互联网平台算法推荐所开展的相关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充分阐述观点,共同推动算法推荐规范化发展。董服明社长对学界围绕算法问题展开的研究进行了整体介绍,他指出当前法学界对算法推荐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希望更多的法学专家能够关注算法推荐的相关法律问题,产出更多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何瑶局长表示算法推荐技术在为网络用户和网络平台带来便利和经济利益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在数字化改革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王健院长代表学院对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学院非常重视平台、数据、算法等领域的法学研究,而且正在筹备成立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希望各位专家以后能够进一步予以支持。

本次研讨会主要分为主题发言和与谈发言两个环节,重点围绕算法推荐的技术原理、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和理论基础等方面展开研讨。

在主题发言阶段,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教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主任沈炜从推荐系统的原理、发展和综合影响三个方面对算法推挤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他指出,推荐系统的原理可以简单概括“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并重点对推荐系统实施中的召回和排序等技术原理进行了具体介绍。之后,中科院杭州院副院长、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周跃老师进一步对算法推荐的基本技术原理进行了阐述。他强调,目前最尖端人工智能的水平也只是相当于8岁孩子的水平,但是计算机在基础的逻辑判定上是远远超过人类。

在两位技术专家对算法推荐的相关技术背景进行介绍之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何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书青、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德嘉分别结合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算法推荐的平台责任具体认定问题发表的相应看法。在何琼庭长看来,通过自动化技术手段实施的产品推荐行为和人为的推荐存在较大的差别,应当适用技术中立的逻辑。张书青庭长对此表示认同,他同时强调,技术中立并不代表平台绝对没有过错,个案中,还是应当基于当前的法律规定,综合各种因素认定平台的过错和责任承担。杨德嘉庭长对技术中立进行了进一步反思,并强调算法推荐的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应当区分不同的场景、不同的客体和权利类型。

接下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刘文杰、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振文、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研究员宋伟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算法推荐的平台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理论阐释。熊琦教授认为,算法推送的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平台能不能够及时干预,不能因为平台推送内容涉嫌侵权,就直接认定平台一定可以施加干预以及具有制止侵权的信息管理能力。刘文杰老师认为,真正的算法推荐是排除推送过程中的人工干预的,其并不知道所推荐的内容是怎么样,也就更谈不上能知道内容的侵权性。姚志伟教授充分认可浙江省高院《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中对自动化技术推送和人为推荐的区分意义,认为算法和人脑的工作机制不一样。韩振文副教授认为,算法推荐中平台责任应当进一步具体区分注意义务、主动监管审核义务、狭义的安保义务等。宋伟研究员探讨了智能投资顾问等金融科技领域算法推荐的责任问题,认为“资管新规”第23条所确定的监管要求值得重视。

在与谈发言阶段,浙江省商务厅法规处副处长陈文辉,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中国人工智能学会社会计算与社会智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匡时、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詹巍、字节跳动中国法务部法律研究总监李颖、同盾科技法务总监潘俊美、有赞科技法务专家贾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梁结合主题发言对算法推荐及平台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拓展和补充阐述。

最后,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郑旭江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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