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公共政策内参》今年第21914期《完善民办学校破产制度的政策建议》作出肯定性批示。该建议系我院王丽老师等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我省不少民办学校因各种原因经营上陷入困境,甚至进入破产程序。因民办学校是准公共产品,具有公益属性,民办学校破产处理不当很可能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文章指出,民办学校破产工作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缺乏统一立法。一方面,清偿顺序难以衔接,另一方面,重整、和解程序难以适用。二、现有规定模糊。主要体现在审批机关审批权定位、剩余财产处理方式、学生安置规定、安置主体、安置方式等方面。三、现有规定缺失。主要表现为缺乏民办学校破产信息公示和公开制度及相关府院联动机制。为此,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做好民办学校破产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二、明确细化民办学校破产的相关规定;三、弥补建立民办学校破产的相关制度。
我院近年来一直为本省法治建设的先行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企业破产、个人破产等是近年来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关注点。民办学校破产虽然在全省破产案件数量占比不高,但它因存在法律适用特殊性而急需提供相应的政策供给,以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从而助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我院将在继续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同时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