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开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5]16号)
[日期:2015-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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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修读通识选修课的需要,请各学院(部)根据学校通选课开设情况一览表,动员广大教师踊跃申报开设新的通选课。本次申请新开的通识选修课如获批准,将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下达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开通识选修课应填写《浙江理工大学通识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同时提交教学大纲以及《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
(2)新申请的通识选修课课程,原则上应与申请教师的教育背景或目前的教学科研领域相关。若确有能力开设与本人教育背景或目前教学科研领域无关的课程,则课程归属学院应在该课程开设的第一学期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并将质量监控方案上报教务处。学校也将不定期对该课程进行抽查。
(3)教师按课程归属学院提出申请。课程归属学院不同于申请教师所在学院,是根据课程所属学科领域,归属的相应学院(部)。课程归属不明确的,可由申请教师所在学院上报,待课程归属学院(部)确定后,再提交《浙江理工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批表》。课程归属学院(部)应做好本学院(部)通识选修课课程质量监控工作。
(4)已连续六个学期未开课且未列入2012-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识选修课将停用课程号,停用后该课程如需重新开设,请按新增通识选修课重新申报,但可以免去开新课试讲环节。
(5)本次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经学院初审、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7月3日下班前报教务处,其中通识选修课开设申请表、汇总表需上交电子稿及纸质稿各一份,其他材料仅需提交纸质稿。
请各学院(部)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浙理工教[2009]9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若初审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课程将退回重审,重审后材料最迟于2015年9月11日(下学期教学周第一周)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孙笑;联系电话:86843722;E-mail:sunxiao@zstu.edu.cn
附件:
20142015第二学期新开通识选修课申报通知.zip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