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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成功召开“捕杀野犬的规定应否停止执行”专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物防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之际,“捕杀野犬的规定应否停止执行”专题研讨会于2020年10月11日上午在腾讯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动物法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绿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工作委员会、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首都爱护动物协会、行动亚洲生命关怀能力发展中心联合主办。传染病防控专家、法学专家学者、动物保护专家和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千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的研讨和收看。

    会议主要议题是“停止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捕杀野犬规定的法理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国狂犬病防治取得的成效不是捕杀野犬带来的,而是扑杀狂犬措施和免疫计划推行所致。捕杀野犬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危害社会的行政惯性。

    我院钱叶芳、刘继华、刘国翰等法律系、公管系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动物法系列专题研讨会,展示了我校动物法学科和团队的学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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