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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第15期暨“新时代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圆满举行

    发布日期:2019-09-23    浏览次数:

    山寺月中寻桂子,郡亭枕上看潮头。2019年9月21日,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第15期暨“新时代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国内竞争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反垄断执法官员、竞争法务专家等120余人,围绕“反垄断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反垄断法总则的修订”、“反垄断法实体内容的修订”、“反垄断法程序内容的修订”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


       

    开幕式由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健教授主持。在介绍与会领导和国内外专家学者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浙江省法学会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浙江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周文龙教授分别致辞。张守文代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热烈祝贺本次会议的召开,高度评价了会议召开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希望各位专家充分阐述自己的修法观点,为反垄断法的修订献计献策。牛太升代表浙江省法学会热烈欢迎各位代表来杭参会,认为“修法”应反映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中竞争和垄断的新态势,还要基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政策评价,包括经验与制度设计等。周文龙代表学校对各位代表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向与会者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取得的成就,强调了法学学科取得的跨越式进步,并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对我校法学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共安排了“反垄断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反垄断法总则的修订”、“反垄断法实体内容的修订”、“反垄断法程序内容的修订”四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精彩纷呈。

    第一单元“反垄断法修订的总体思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主持。深圳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晓晔教授在回顾多年来反垄断法订立和修改的基础上,对未来反垄断法的修订提出了几点思考。她认为反垄断法的修订应采取谨慎态度,同时要提高竞争政策的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的重要制度纳入反垄断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立足于其前期有关反垄断法修订的研究成果,对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竞争中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执法和程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以及数字经济领域及数字技术背景下的反垄断法等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分析与回应。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从反垄断法修订理念入手,对坚持竞争政策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深入解读,她认为竞争政策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聚焦点,必须提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的竞争政策,使《反垄断法》的具体界限、标准等更符合竞争政策目标,产生整体的聚合效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邱阳副调研员以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主题,从中央执法部门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反垄断法执法现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马洪从司法实践出发,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对反垄断法修订的展望与建议。


    第二单元围绕“反垄断法总则的修订”展开,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主持。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剑教授聚焦反垄断法的制度成本与规范化问题,对反垄断法总则部分的修订提出了深刻见解。他认为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就在于规则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可以预测并规范行为,同时既定规则要求一定程度上忽略个体差异性,从反垄断制度制定与运行的总成本来看,应当推动“标准”向“规则”更多的转化。南开大学法学院陈兵教授聚焦当下时代热点,对超级平台的出现以及反垄断法因此受到的挑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桂清教授在深入解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全面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能带来的困境。四川大学法学院袁嘉副教授从数字经济时代的特征出发,提出了“有效创新竞争理论”,对反垄断法的修订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将创新提升到与竞争同等重要的价值目标,既保护竞争、也促进创新,因此,在《反垄断法》的修订中,建议加入促进创新的立法目的。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徐骏讲师以电力体制改革为背景,对电力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协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类分情况阐述了如何协调电力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他认为行业监管法主要发挥事前防范的功能,而反垄断法依然需要发挥事后救济的功能。


    第三单元“反垄断法实体内容的修订(一)”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主持。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经济分析咨询委员会委员、竞争政策与规制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岭南大学林平教授运用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对建立完整的中国反卡特尔政策,他认为应当提高罚款适用年限额,建立取消董事资格责任制度,在新法律下采用“宽大政策+举报人奖励制度”以及“成员自首+外部举报”模式,显著提高中国反卡特尔政策的效力。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卫平教授聚焦协同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从规制难点、规制尺度、规制反思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焦海涛教授聚焦轴辐协议的性质,分析了轴辐协议的法律责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江山副教授同样聚焦轴辐协议问题,全面、系统地对轴辐协议相关问题做出阐述,并探讨了反垄断法修订中的轴辐协议问题。他认为,轴辐协议将长期存在,规制轴辐协议仍为必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院兰磊副教授围绕垄断协议双层平衡结构的优化问题,在长期研究以及具体案例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的修订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第四单元“反垄断法实体内容的修订(二)”由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孟雁北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以法经济学的视角解读了《反垄断法》第19条关于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应用,通过体系解释,分析协同行为以及协同效应,对共同支配市场地位的法律要件做出了新的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方小敏教授围绕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通过观察中德欧竞争立法上的目标,执法中实际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机制,提出坚持公平竞争基本原则不动摇,兼顾建立在正当性基础上的多种价值和利益之协调,有效实现中国反垄断法的多元目标。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丁茂中教授聚焦“行为规范”部分,指出了经营者集中立法完善的多个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黄晋副研究员依次、详细地分析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他认为反垄断法的修改内容建议凝练和相对简洁,同时应对现有案例做系统全面的梳理,并结合国内外市场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趋势做到与时俱进。武汉大学法学院邝磊博士后以互联网为时代背景,分析当前《反垄断法》中值得肯定以及需要拓新的方面,他认为对于《反垄断法》的修订,应当保持前人创下的成就和业绩,但必然需要添加新的内容,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对新兴行业的包容审慎监管。


    第五单元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亦非主持。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聚焦“飞跃上诉”,对垄断案件中的飞跃上诉问题的来源、现状、目的及其完善做出了详细的阐述。他还指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应实现从纠错型向宏观指导型转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金善明副研究员的立足点为垄断行为入罪化问题,他通过对垄断行为入罪化的具体解读,分析了入罪化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关系,从而提出了对待垄断行为入罪化的态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王炳副教授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仅规定了对妨碍反垄断审查调查的个人的罚款,但对违法垄断行为负有责任的个人未规定罚款,乃一大缺陷。湘潭大学法学院陈灿祁副教授聚焦时下热点,系统全面地对算法及其对反垄断法提出的挑战做了阐述。她同时提出运用竞争损害理论探讨反垄断法对算法共谋进行规制的边界与范围,设想引入综合性的系统规制方法,革新现有的竞争规制方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方翔博士研究生基于执法案例的实效评估,对行业协会从事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深刻分析。他认为应当矫正责任条款的设置瑕疵,使责任条款与义务性条款对应,明确双责任主体模式下的独立责任制,强化责任力度,增设行政排除措施责任,同时对行业协会负责人科以责任、提高行业协会违法成本。


    闭幕式由腾讯研究院竞争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研究员叶高芬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文学国教授作大会总结,认为本次会议硕果累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向与会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谢意,也希望“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能够在新时代中,以更加开放的平台,为竞争法学术发展和制度建设作出努力。


    论坛开始前举行了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大会。王健教授当选第二届理事会会长,我校特聘教授徐士英教授继续被聘任为研究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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