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法政学院二十周年院庆,我院特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周江洪教授于12月16日晚给法政学院师生带来一了场题为“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多维观察——担保构成、所有权构成及合同构成的纠葛”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王健院长主持,姜慧芹副教授、秦红嫚副教授、倪龙燕老师、叶增胜老师等老师和近百位学生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共同参与。

周江洪教授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解释基础,从担保视角、所有权视角及合同视角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在担保功能三个维度进行了观察。

在《民法典》担保功能主义的转变下,所有权保留买卖具有担保与买卖双重属性。周江洪教授分析了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的权利被视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在不当处分的法律效果、物上代位性、登记的途径及方式等诸多问题上存在差别。从担保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通过第57条、第64条等规范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担保功能进行了强化,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存在冲突。周江洪教授认为,结合《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414条第2款等条款进行体系解释,只能据此认为我国的所有权保留具有担保功能,但并不能得出所有权保留是担保物权这一结论。从所有权视角来看,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只有形式上的处分权,并无实质上的处分权,仅具有在违约情形下的取回权,且该取回权仅具有出让优先受偿的效力,对于超过担保份额的部分,还需返还给买受人。从合同的视角来看,所有权保留制度中的取回权与合同解除权之间存在部分冲突。同时,所有权保留制度功能化后,会对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问题产生重大的影响。最后,周江洪教授总结道,无论是内部体系还是外部体系,都不应简单化地将保留的所有权或视为担保物权,或视为所有权,而应根据相应的制度目的不同分别考虑所有权保留交易结构中的何种特性其决定性作用。

演讲结束之后,王健院长也分享了自己的感受,认为所有权保留这个制度,看似很小却连接起物权编和合同编,从中也能感受到民法的博大精深。随后倪龙燕老师和叶增胜两位老师也对本次讲座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讲座内容生动丰富,极具创新性和前沿性,活动过后众师生都表示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