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顺利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暨集体学法活动我院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晓受邀作《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辅导讲座。
王晓教授以现有法规范的整合承继与新增规范的体系化解读为出发点,先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基于法律价值角度的整体性评价,明确了国家已经进入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新阶段,由一系列司法规范确定的半正式制度过渡到专门法律规定的正式制度,惩治规范与防治规范的功能协调性得到了整体提升,预防型程序、惩治型程序、监管型程序、保障型程序四位一体,意味着预防及惩治有组织犯罪已进入体系化规制的新时期。
他在报告中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对国家安全观的深度贯彻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践行,降低了恶势力组织的认定门槛,“恶”代表着恶的面貌、恶的手段与恶的结果,“组织”代表着组织成员、组织目标、活动体系、组织结构、物质保障,明确恶势力组织的性质后方可围绕多方位、多角度、多领域、多渠道、多平台、多手段、多部门、多组织、多主体的治理模式进行体系化规制。
王晓教授进一步认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需两者并重以保障规制的有效性,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始终要以宽严相济为原则,对于涉案财产的认定与处置必须开展实质审查甄别并且注重财产区分,明确没收财产的范围,涉及债权人主张民事债权优先清偿、责令案外人支付债权、集体房产土地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费等难点问题时需要相应提高审查力度;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伞行为必须“零容忍”,明确职务犯罪的具体行为类型与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在组织、制度与物质三方面提供坚实保障,肯定重点行业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必须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实施有限度的梯级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