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张继成教授应邀于我院作主题为“法律上的‘知道’‘应当知道’‘明知’是什么意思”的学术专题讲座,吸引了众多本科生、研究生前来听讲。
张继成教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逻辑学会会长。主要从事法律逻辑、法理学、证据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讲授《逻辑》《侦察逻辑》《法学方法论》等课程。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教材4部,出版学术专著2部。

我院王晓教授作为主持人,首先介绍了张继成教授的近期研究成果,并建议同学们在接下来的讲座过程中认真理解张继成教授的理论脉络,并积极学习张继成教授严谨治学的学术精神。
张继成教授首先解释了这一研究任务的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法律中“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等众多表达认知主体对认知对象及其属性认知心理状态的语词之前并未受到我国法学界的重视与深入研究,导致在立法表述、具体解释上极易产生分歧,从而影响法律的统一适用。但对法律和事实的“知道”是法律推理和法律适用的认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 因此,揭示“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等关联概念的完整内涵成为了一个兼具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的重大议题。
接着,张继成教授通过对知道命题、知道规则的逻辑分析,为同学们确立了理解这一研究任务的具体框架:知道命题由认知主体、认知客体和知道算子组成;一个完整的知道规则由知道命题与其所服务的规范目的构成。张继成教授指出,若要研究法律中的“知道”等知道算子,必不能缺少对知道命题、知道规则的深刻理解。
在确立这一理论前提后,张继成教授为同学们从语义学的角度分析了“知道”这一基础概念,并且区分了判断主体是否“知道”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在对“知道”进行充分诠释的基础上,张继成教授开始带领同学们探究“应当知道”一词在不同层次上的具体含义:其在规范功能意义上代表着“必须知道”,在认知条件意义上蕴含着“能够知道”,在推定意义上则应当被界定为“推定(可推翻)的知道”。借助对“应当知道”的法逻辑分析,张继成教授转而帮助同学们理解“应当不知道”的完整含义与逻辑分类。在完成对“知道”“应当知道”“应当不知道”的研究与论证后,张继成教授鼓励同学们在讲座后尝试通过对前述内容的理解,自主地尝试对“明知”这一关键概念进行分析与思考。

在完成学术讲座的主体内容后,张继成教授建议同学们对相关论文充分阅读,在此基础上尝试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主持人王晓教授对张继成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概括,并建议同学们,学术研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简易工作,需要进行长期且艰苦的研究与思考,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学习张继成教授的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
最后,王晓教授为同学们回顾了张继成教授在过去十余年间对我院法学教育的大力支持与无私帮助,张继成教授也对我院同学们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表达了肯定,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完美落幕。